一、收費標準:
113學年度桃園市私立美兒樂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數額
1. | 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,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,家長不用提出申請。 | |
| (1) | 第1胎子女:每月不超過 3,000 元。 |
| (2) | 第2胎子女:每月不超過 2,000 元。 |
| (3) | 第3胎(含)以上子女:每月不超過 1,000 元。 |
| (4) |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:免繳費用。 |
2. | 全學年收費總額,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,包括學費、雜費、代辦費(活動費、材料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)等項目。 |
二、收退費:依據「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
作業要點」及「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規定辦理
三、收托時間:上午7:20-下午6:00
課後延托費 | 下午 5:00-6:00 全月 750 (單次 50)最晚 6:00 |
四、請自購學用品